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15-06-29 来源: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

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6月18日,在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代表大会上,来自全区各地的培训教育机构代表以热烈掌声通过了《广西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的正式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区培训教育机构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步伐,展示了行业内各方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各方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包容、发展的务实行动。这是我区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我约束、取信于民的一个良好开端。

公约规定,培训机构要遵循“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互相尊重、公平竞争、诚信发展、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以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教育机构良好形象,共同构建广西民办教育良好的办学环境。

公约要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公约还指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要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在招生工作中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也不得以虚假承诺或欺诈方式误导学生和家长;遵守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公平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的秩序。加强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健康的良好育人环境,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

由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广西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公约,表明了我区培训教育机构要给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诚信办学的承诺和决心,广西民办培训教育行业中办学思想不端正、诚信缺失、恶性竞争等现象将得到改善,从而推进我区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西工商联副主席韦峥芳对公约的发布表示肯定。她在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代表大会上说:“广西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布的自律公约很及时、很必要,很有意义,希望广大培训机构认真履行公约,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办学,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教育需求做出新贡献。”

                       (协会通讯员:天英)

广西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公约

   

  为加强全区民办培训教育行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全区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积极推进我区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如下:

  一、遵守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办学,依法执教;

  二、遵守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办学;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四、坚持诚信办学,在招生工作中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也不得以虚假承诺或欺诈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

  五、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公平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聘请具有教学资质或经验丰富的师资教学,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

  七、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校园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的秩序;

  九、本公约自2015年6月18日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向社会、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

                           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