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广西民办教育风采”专题报道一
特色发展迸发活力 新政实施再创辉煌
时代前行的脚步,永不停歇,无可阻挡;
教育发展的潮流,浩浩荡荡,勇往直前。
5年来,在教育部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关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教育厅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办教育成果丰硕
截至2015年底,广西共有民办学校952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006所、民办小学179所、民办初中154所、民办高中88所、民办中职学校71所、民办高校22所),占全区总数的38.1%;在校学生数180.96万人,占全区总数的16.17%。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分别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80.5%、3.6 %、5.0%、14.9 %。值得一提的是,“十二五”期间,我区实现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零的突破,成功升格3所民办本科高校(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学院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提升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此外,大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培训上千万人次,每年出国留学生及在区内接受国际教育学生数万人。我区民办教育在全区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及国际教育、技能培训中占有较大或主要份额,已成为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为支持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过去的几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教育厅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
一、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印发《关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84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设立民办教育财政扶持专项资金。2012年起,自治区首次设立10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2013年,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增至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奖补民办中小学。2014年改为“民办高校财政扶持专项经费”,经费共5000万元。从2016年起,又从5000万元中列出1000万元奖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共计1.6亿元。此外,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4年广西出台民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设立民办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资金,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多元普惠幼儿园,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补助和3—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费。2012年—201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共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4.7亿元,其中2014—2015年共认定民办多元普惠幼儿园2000所,共下达奖补资金1.5亿元,惠及幼儿42万名。“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共下达各类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约6.3亿元,并实现了各学段教育的全覆盖。
此外,部分地级市也设立了市一级的民办教育奖补资金。比如:贵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奖励和补助;2015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提出于2015—2017年期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加快促进南宁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实施奖补资金奖励和补贴政策,有效推动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三、实行年检制度。广西教育厅组织制定《广西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将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常态化,有效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同时,各市也根据本地的实际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进一步规范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加强桂台交流合作,助推民办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
2014年,我区举办了首届桂台民办高校高峰论坛,成功搭建两岸民办高校合作与交流平台,助推两岸教育交流常态化。首届桂台民办高校高峰论坛取得丰硕成果,有22对共47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两岸民办、私立高校结成姊妹学校。2015年10月,桂台高等教育高峰论坛在台湾中州科技大学隆重举行。广西15所公办、民办高等院校,台湾29所高等院校共80多位院(校)长、董事长和主管参加会议。两地专家、院(校)长在加强教学管理、学科共建、师资培养、学生交换、提高办学水准和教学品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分享,共同寻求高等教育治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法,推进两地高校合作共赢。桂台高校高峰论坛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交流机制,开创了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新局面。
新法落地大展宏图
尽管我区民办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有待完善和落实、民办学校师资流动性大、办学特色不明显、办学质量不高、办学经费不足、办学空间不够等等,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政策设计,强化政策执行,努力破解民办教育发展难题。2017年1月4日,广西教育厅副厅长黄雄彪在广西民办教育协会2016年年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希望:
一是加强对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新法的重要修改是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此,教育厅和民办教育协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这是办好民办学校的前提,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在。2016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讲话中,专门有一段是涉及民办高校的,他说:“现在,民办高校数量很大,在校生600多万,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数量也在增长,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阵地。这些高校的办学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可以不同,但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育人导向上没有例外。要把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布局,完善体制机制,延伸工作手臂,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选派,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覆盖”。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强起来。
三是坚持规范办学。这是办好民办学校的保证。民办学校要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行使决策权。要依法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逐步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要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要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团组织的作用,保证党团组织建设及活动正常开展。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防止侵占学校资产、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是否规范,决定着民办学校的声誉,也决定着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坚持提升质量。这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也是办好民办学校的根本。提升质量是民办学校永恒的主题。民办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要牢牢把握教师这一关键,加快形成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五是坚持特色办学。这是办好民办学校的关键。综观目前我国发展较好的民办学校,基本上都有鲜明的个性与特色,都是以特色立校、以特色强校、以特色取胜。特色鲜明往往能带动学校更好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声誉。关键是如何确定特色,发展特色,强化特色。民办学校必须坚持“不求全能、只求特色”的理念,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坚定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通过找出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形成“特色就是战斗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的观念,以特色促进学校的发展。在未来的竞争中,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要强调特色办学。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等方面办出自己的特色。
当前,我区民办教育正认真贯彻落实新民办教育法精神,以新法新政的落地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升质量,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为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广西教育厅副厅长黄雄彪在广西民办教育协会2016年年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2017年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给广西民办教育作新法宣讲辅导
“桂台高校论坛”是广西民办教育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图为参加第三届桂台高等教育高峰论坛的嘉宾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合影留念
优质、特色是广西民办教育共同的标签,涌现出一批批优秀的民办教育工作者。
图为2016年教师节教育厅领导给培训优秀教师颁奖并合影留念
广西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实力大幅提高。
图为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漂亮的校园一角
民办学校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图为广西理工职业学院团体操表演